11 月 6 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就近期外界关注的 “中国将对部分稀土元素发放一般性出口许可证” 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明确中方将依法依规开展稀土等相关物项的许可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许可,同时强调愿通过优化流程、适用便利化措施,促进合规贸易并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此前,白宫于 11 月 1 日发布的《报告》提及中国将对部分稀土元素发放一般性出口许可证,这一表述与商务部此前发布的新闻稿存在差异 —— 后者仅重点提及 10 月 9 日公布的稀土出口管制措施,由此引发外界对中国稀土出口政策的关注,相关疑问在此次发布会上被记者提出。
针对该疑问,何亚东指出,稀土等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开展许可审查的核心依据是法律法规,审查过程严格遵循合规原则,对于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将依法予以许可。同时他重申,中方始终重视与各方的沟通合作,未来将持续优化稀土出口许可流程,积极推广通用许可等便利化措施,在规范出口秩序的同时,推动稀土相关物项的合规贸易,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10 月 9 日商务部曾集中发布 2025 年第 61 号、第 62 号两份公告,分别明确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及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具体决定。其中,关于境外相关稀土物项的出口管制公告明确三类需提前获取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情形:一是含有、集成或混有原产于中国的附件 1 第一部分所列物项,且该部分物项占境外制造物项价值比例达 0.1% 及以上的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二是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附件 1 所列物项;三是原产于中国的附件 1 所列物项。
该公告同时划定了出口许可的 “例外情形”,明确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关注名单所列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 50% 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此次商务部的回应与 10 月 9 日的管制公告一脉相承,既进一步明晰了稀土出口许可的审查逻辑,也向外界传递了中方平衡 “合规监管” 与 “贸易便利” 的政策导向,为全球稀土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了政策预期。
(赵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