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宣布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同日,海关总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推进的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在上海正式落地,上海海关与上海市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试点工作自当日起实施,实现进口化妆品扫码可查、源头可溯。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推出多项便民利企举措,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及指定存放场所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调整至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检验地点可由海关总署指定,大幅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同时,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电子数据,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李劲松表示,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对企业、监管和消费者均有显著益处。对企业而言,可降低印制贴标成本、简化申报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实现标签信息线上动态更新,助力绿色生产贸易;对监管而言,能实现源头可溯、数据互通和智慧监管,统一国内外标签监管标准,强化风险防控;对消费者而言,扫码即可查阅完整合规信息,确保标签透明、真伪可查,让消费更安心。
据悉,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化妆品进出口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板块。海关统计显示,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进口1156.9亿元,出口559.2亿元,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持续多元。
上海海关副关长骆江洪介绍,此次试点并非单一部门行动,而是依托海关与药监部门的数据共享、业务联通,通过联合公告规范申报要素、系统智能比对,推动监管从传统人工核验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构建三方协同、风险联防的监管体系。同时,《办法》修订聚焦“国潮美妆”出海,取消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优化检验地点,明确企业需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赵燕君表示,为推动试点落地,上海药监局联合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开展先行研究,破解数据共享瓶颈,推送试点产品电子数据,打通跨部门数据通路,并通过监管互认、执法协作,构建智慧赋能、风险闭环的管理模式,将试点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力。
李劲松透露,下一步海关总署将联合国家药监局跟踪评估试点成效,优化信息化系统、健全配套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向全国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电子标签逐步成为行业标配,切实惠及广大企业与消费者。